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三个月幼儿随母亲乘坐公交车 受伤索赔获支持

  张某携带刚出生三个月的女儿贾某乘坐公交车,刚上车就被同在车上的高某用肘部撞伤,导致贾某鼻子红肿并流血,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某的母亲张某称,2013年5月,其携女儿贾某乘坐806路公交车时,张某在高某之后上车,高某上车后刷完公交卡,将公交卡放入贴身口袋时,右胳膊后肘撞到了贾某的脸部,导致贾某鼻部红肿流血,后哭闹不止,全家护理半个月,经多家医院诊治,现在贾某已经治疗完毕,但高某一直拒绝赔偿贾某的损失,故要求高某赔偿贾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1万元。

  高某辩称,自己年近60岁, 事故发生当天其刚刷完公交卡,后面就有人跟着上车了,刷完卡后高某将公交卡放入口袋时,感觉到车辆晃动,自己站不稳,胳膊撞到了后面的人,后面的张某称自己怀中的孩子鼻部受伤,要求陪同治疗,下车后高某陪同孩子的父母前往医院治疗,但是因为孩子年龄尚幼,无法进行CT等检查,后自己要求孩子的父母自行去医院治疗,自己赔偿医疗费。

  经法院核实,贾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损失约为2500元,但贾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坚持要求1万元,经法庭调解,高某同意赔偿贾某各项损失3000元,双方一次性解决,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法律教育网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