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 应急管理是新时期工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二ΟΟ九年九月四日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工业应急管理是指工业行业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工业产品准备、生产和供给,以及对工业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置和恢复等工作,是工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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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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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09〕4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金融办、工商局、经贸委、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 五部门关于《临沂市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临沂市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暂行办法 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监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银企合作,促进资金融通,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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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规的通知 鲁政发〔2009〕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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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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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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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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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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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13号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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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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