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是初三学生,特别喜欢摩托车。因为偷偷骑家里的摩托车,小宝没少挨训。暑假期间的一天,趁爸爸上班后,小宝又骑着家里的摩托车出门。正巧碰到邻居要出去办事,小宝就带着邻居一道上路。在路上,小宝驾车驶入逆行道时与迎面开来的一辆面包车相撞,致小宝和邻居受伤,两车损坏。当地交通大队认定小宝负事故的全责。经鉴定,邻居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小宝爸爸的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小宝没有驾驶资格。邻居将小宝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各项费用。
小宝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后果。现邻居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小宝父亲赔偿邻居相关费用。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