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
在笔者近日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出现了“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同意对其中一个孩子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的情况。
遇到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在无确切证据而只有当事人自认的情况下,是否一概不予确认,让当事人自行处理?这是否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相违背?
具体案情
林某某(男)与王某某(女)在婚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二女儿出生时,王某某娘家人在没有出示小孩医学出生证明的情况下将女孩随母姓入户在自家名下,不料却错列了关系:将“外孙女”列为“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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