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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
  【发布日期】2010-11-22
  【生效日期】2010-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




  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促进两岸农林业发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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