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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裸奔打人砸汽车 寻衅滋事获刑七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在饭店吃饭时,酒后脱光衣服无故追打他人,随后又到饭店外砸坏两辆汽车。近日,被告人董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2011年1月某日,被告人董某邀请几名好友到位于石景山区某饭馆内吃饭,在被告人董某喝了一瓶多二锅头后,他提议大家每喝一杯白酒,脱一件衣服,没一会就把自己的衣服都脱光了,并对同桌的人说“谁都不能走”。董某的朋友曹某上前相劝,董某拿起酒瓶就往对方的头上打了两下,经鉴定曹某损伤属轻微伤。接着,董某赤身裸体的到饭馆大厅嚷嚷,还掀翻了其他顾客的餐桌,并将上前劝阻的饭馆老板王某佩戴的项链拽断。随后董某来到饭馆外,手持木板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捷达轿车和一辆正在行使的雪佛兰轿车砸损。饭馆老板报警后,民警将董某带回派出所。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对自己打人砸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打伤的被害人曹某及两位被砸汽车的车主自愿放弃要求被告人董某赔偿经济损失。饭店老板王某在获得一千五百元的赔偿款后也与董某自愿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且任意损毁公民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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