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1-3-2
-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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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21/02/id/150241.shtml
-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法办〔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掌握上述文件内容,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意见》的规定,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12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法规〔202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更好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等职责。管理人履职涉及相关部门权限的,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坚持有效监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切实维护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破产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等相关方面的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管理人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提高破产事务处理的透明度。加大各方信息共享力度,为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的信息化、公开化提供便利。
三、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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