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1-9-30
- 【标题】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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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policyManager/policy_index.html?showMenu=false&showFileType=2&pkid=3403d338182442ec9bb6c130a245bc06
- 【法规全文】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刑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
第三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 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日常计分满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等级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次月进行。
第五条 监狱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并将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