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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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打赢官司

        据记者观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6起典型案件中,有两起胜诉案例则体现了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交易当事人和消费者提供权利保障的积极示范作用。

        王铭与案外人白雪杨等就王铭名下的房屋达成买卖意向后,双方共同至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南开房管局工作人员经系统检索发现,王铭曾与另一买房人黄占云等就上述房屋打印过一份《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该协议至今未予撤销,故拒绝为王铭与白雪杨等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和办理过户手续。

        王铭认为南开房管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开房管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为王铭与白雪杨等打印房产买卖协议。

        法院认为,按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规定》和《关于停止经纪机构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的规定,房屋交易及交易资金监管应当在房地产交易网络系统中运行。《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化、网络化,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因王铭与案外人黄占云等就涉案房屋签订并打印过《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现该协议信息仍存储在私有房屋交易网络系统中,南开房管局在原交易双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删除协议信息的情况下拒绝为王铭与白雪杨等就同一房屋再次打印房产买卖协议的行为并无不当,且南开房管局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告知了王铭如何解除协议并终结上次房屋过户登记程序,进而进行第二次房屋交易过户的方法。判决驳回王铭的诉讼请求。该案两审终审。

        法院认为,房屋管理部门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打印制式房产买卖协议并存储在网络中的行为,从形式上表现为民事主体双方签订民事合同时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或行政强制的特性,但实质上,房屋主管部门已经通过规范性文件,将该打印协议环节设定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只有通过该环节,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房屋登记申请、办证程序。可见,该打印协议行为,对房屋主管部门来讲,具有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管理的行政目的,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双方来讲,具有行政强制力。

        据此,房屋主管部门予以打印或者拒绝打印房产买卖协议的行为,对房屋买卖双方的房产转让权利义务产生着实际的影响,具备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应当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在王铭曾与另一买房人打印过一份《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且未予撤销情形下,南开房管局拒绝再次为其打印房产买卖协议的行为,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该行为应予肯定。

        在另一起行政机关胜诉案件中,工商部门作为具有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主动执法,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经营者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予以改正。

        该案判决对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主动作为、积极作为,鼓励行政机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权利保障,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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