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6〕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