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1-12-31
- 【标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发文号】民办发〔2021〕22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
【法规来源】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content.jsp?id=15297
- 【法规全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办发〔2021〕22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适用于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备注:本章程中可以统一使用“本团体”或者“本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是由 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 ,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 。【本款为可选项】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规范的行政区划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党建工作机构是 ,行业管理部门是 。【行业管理部门为可选项。填写行业管理部门,只填写一个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且需在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暂不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可不写】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等)、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等)、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填写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本会的网址: 。【本款为可选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
(二) ;
(三)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本项为可选项】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
2. ;
3. ;
……
(四)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