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朋友面前不失面子,便用假的产权证来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高额透支,到期无力归还。2016年4月6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孙辛系大庆市人,也是一位80后的年轻人,其因没有特别的技能而一直无正当职业。在混社会的过程中,其结交了一些富家子弟。看到周围朋友花钱都大手大脚的,他顿时感觉自己没钱很寒碜,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
为了挣得面子,不久后, 被告人孙辛便知悉可通过办理信用卡透支出来钱,于是其决定到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但到银行办卡时,却被拒之门外,原因是他没有任何财产可供银行的信任。
为能顺利办理信用卡,2012年2月初,被告人孙辛到办假证的地方伪造了一个房产证。随后,他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在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办理了一张阳光商旅信用卡,并从2012年4月开始持卡透支。自2014年3月,孙辛开始拖欠透支欠款,截至2015年7月,其持该卡透支本金22971.29元。
在透支第一张信用卡期间,其还于2013年3月18日再次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在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办理了一张乐惠金信用卡,并从2013年3月30日也开始持卡透支。自2014年3月,孙辛开始拖欠透支欠款,截至2015年7月,孙辛持该卡透支本金298175.96元。
上述两张信用卡透支欠款,逾期后,被告人无力偿还,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向其催收,其故意更换通讯方式,躲避银行催缴,拒绝还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孙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辛服判息诉 ,并对自己当初犯下的错误表示痛恨,不该为了高消费而葬送了六年的青春好时光!(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