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4日,84岁的重庆老太孙亚辉携女儿樊某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合议庭法官肖明送来一面锦旗:“公正判案,办案用党心、责任心,定能赢取民心”,表达了老人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两年多前说起。2013年12月12日,孙亚辉在小区内被一儿童骑车撞倒受伤。随后肇事儿童黄某的母亲陈某开车把孙亚辉送到重庆文军医院拍片检查,医院确诊为右股骨颈骨折,陈某当天垫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
第二天起,孙亚辉转至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近5万元,其间黄某的监护人没有继续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并不再承认是其儿子撞倒孙亚辉,也不承认自己垫付了3000元钱。
2014年3月27日,孙亚辉因健康权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黄某、陈某夫妇赔偿其损失。由于肇事儿童黄某没有登记户籍信息,无法证明黄某与陈某夫妇为母子、父子关系,孙亚辉当庭自愿撤回起诉。
在确认陈某夫妇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后,孙亚辉再次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亚辉并未出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受伤系黄某加害所致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可,判决驳回了孙亚辉的诉讼请求。
2015年9月28日,重庆市一中院立案受理了孙亚辉的上诉请求,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立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肖明重新调查取证,由于小区监控没有覆盖案发地点,目击者都害怕得罪人,不愿意出来作证,取证过程曲折。经过法官依法实地调查取证,确认证人熊某证言的真实性等相关事实,形成了此案完整的证据链。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又鉴于二审出现有证言的新证据,依法应予改判。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显示,黄某骑儿童车在小区内将上诉人孙亚辉撞倒受伤,给其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陈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重庆一中院终审后,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令陈某夫妇赔偿孙亚辉各项经济损失6.1万余元。肖明庭后表示,法院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依法调查取证,还原案件真相,树立法庭权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