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2-3-31
- 【标题】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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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3/t20220331_552924.shtml#2
- 【法规全文】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战疫,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截至2022年2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疫情案件7047件9377人,不捕1584件2528人;起诉11340件15666人,不诉1437件2393人。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外疫情防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突出,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给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要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越是在疫情防控关键的时候,越需要我们举国同心、坚定信心,摒弃麻痹、懈怠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防线,要推动加强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和人员出入管理,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克服侥幸、急躁心理,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