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宕昌县水务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宣判
擅降采砂管理收费标准、少收管理费等行政行为被判违法
正义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徐盈雁)12月2日,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对宕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宕昌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甘肃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宕昌县水务局作为河道采砂主管单位,2009年至2014年间在对砂场的管理中,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降低河道采砂收费标准。虽然相关责任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少收的管理费未被追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宕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6月、2016年2月两次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采砂企业和个人收缴少收的河道采砂管理费666万余元。宕昌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剩余356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未能收缴。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宕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宕昌县水务局2009年至2014年间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向采砂企业及个人收缴采砂管理费。
2016年11月11日,西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宕昌县水务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并当庭鞠躬道歉。宕昌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陇南市、庆阳市相关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共120余人旁听观摩了此次庭审。
12月2日,西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宕昌县水务局在判决后表示接受判决,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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