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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1. 【颁布时间】2022-8-26
  2. 【标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3. 【发文号】法发〔2022〕2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030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法发〔202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本意见所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

  (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

  (3)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

  二、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2.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涉及多个环节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居住地或者被帮助对象的犯罪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3.有多个犯罪地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的。

  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程序开发、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犯罪的,可以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并案侦查。

  有关公安机关依照前两款规定并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5.并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对并案侦查的依据、分案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作出说明。

  对于前款规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分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可以分案审理。

  分案处理应当以有利于保障诉讼质量和效率为前提,并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

  6.依照前条规定分案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分案前有管辖权的,分案后对相关案件的管辖权不受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分案处理的相关案件可以由不同审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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