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2-10-11
- 【标题】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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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10/id/6949569.shtml
- 【法规全文】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3.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5.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
6.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9.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海事行政处罚案
案例1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
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江苏省淮安市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淮安市消防支队水上大队城南中队副班长谢勇,在抢险灭火过程中不幸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该微信群共有成员131人,群内多人阅见曾某发表侮辱英烈言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生效判决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构成对谢勇烈士名誉的侵害。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分别是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来源组成较为广泛。合议庭组成后,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职。一是深入现场调查。人民陪审员数次走访涉事社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看法进行整理,与法官深入交流,相关意见被合议庭列为庭审重点调查内容。二是积极参与庭审合议。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事实主动发问;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展现了普通民众看待烈士名誉侵权问题的视角,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判决书拟制完成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推敲斟酌、核稿校对,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该案判决书被评为“江苏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是主动释法普法。该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以案释法,积极影响身边群众,促进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人心,助推树立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人民陪审员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认真梳理案情,深入开展调查,广泛征集民意,在庭审时就当地群众关心关注的主要问题积极主动发问,充分结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以社会公众的视角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有力促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本案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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