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各级法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促进队伍建设、助推执法办案、服务司法改革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涌现出一大批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在执法办案及党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为纪念建党95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忠诚党的事业,履行党员义务,立足本职岗位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法释〔2016〕14号 (2016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4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
201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6〕13号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 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
2016-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
2016-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二、组成人员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
2016-06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第三条 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
2016-06
问:企业在正式录用职工前,能否要求其自己花钱参加培训? 答:企业在面试应聘者时,会将应聘者的自身条件与岗位需求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录用,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拒绝。由于此时,应聘者还不是企业的员工,企业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要求其自费参加任何培训。当然,企业可以向应聘者解释其为何没有被录用,在哪些能力方面存在欠缺,但不得暗示其应参加哪方面的培训。如果应聘者在获悉后,为了提升自身能力而自行选择参加某些培训,这是应聘者的自由选择,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 以上提到的均是正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是否有权要求应聘者自费参加培训的问题。而案例中所提到的公司是假借“面试”、“包就业”的幌子,诱导应聘者参加高价培训,其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 问:企业未履行“培训包就业”的承诺,求职者是否可以维权? 答:“培训包就业”的提法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上述已经提到招聘是企业与应聘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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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如果辩称其只是吸毒没有贩毒,但有买毒者等多人的证言,有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均能证实其贩毒行为确凿无疑。被告人先是吸食毒品,后又边吸毒边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情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浩明开始在河南省洛宁县内贩卖毒品给郭某等人。2014年10月21日,刘浩明在洛宁县城某酒店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王某后被民警抓获。房间现场缴获冰状疑似毒品11.43克及吸毒工具、电子秤、塑料包装袋等物。后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裁判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浩明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浩明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当场缴获的毒品共计11.43克,应计入贩卖毒品的重量,但该11.43克被查获的毒品,未实际贩卖出去,没有流入社会,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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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父去探望抚养了七年的继子,却遭到孩子生母的百般阻挠。一怒之下,继父将生母告上了法庭。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探望权纠纷,依法判决原告郑某有权于每月第二个星期六和最后一个星期六探望被告李女士的孩子,李女士有义务予以协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李女士与前夫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婚生子与李女士共同生活。同年5月,郑某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郑某在外挣钱养家,李女士在家里带孩子、做家务。二人共同生活期间,郑某与李女士未生育子女。2014年10月,郑某与李女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对婚后财产进行了分割,李女士与其子共同生活,郑某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初期,郑某偶尔去看孩子,李女士未反对。后来,郑某去看孩子,李女士就以种种理由阻挠,拒绝郑某探望孩子,双方为此还发生过抓扯。今年4月,郑某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孩子两次。 被告李女士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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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判令新百伦公司、盛世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分别赔偿周乐伦500万元和5000元;新百伦公司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旗舰店”、“new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至此,洋品牌、本土品牌有关“新百伦”二审判决尘埃落定。 据介绍,新平衡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BALANCE”商标。新百伦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新平衡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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