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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间帮忙却受伤,责任在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忙很正常,然而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张强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今年3月,张强在自家店里安装空调,相邻店面的老板李芳前去观看,瞅见空调线路杂乱,李芳建议张强安装线盒,并主动提出帮忙。随后,李芳踩上张强店内的桌子,不料桌子突然倾斜,李芳摔落时胳膊碰倒了窗台上的花瓶,花瓶碎片致其左胳膊受伤。

  张强赶紧将李芳送往医院治疗,李芳住院治疗35天,张强为其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之后,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李芳左上肢构成十级伤残,左手构成九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芳将张强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认为,李芳主动要求帮忙,自己明确拒绝后,她仍固执己见,踩上桌子后摔倒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自己无责。

  对此李芳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李芳给张强帮忙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因为无偿帮工就可以免除对方的侵权责任。张强作为受益人,在本次事故中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令李芳自行承担80%的责任,张强承担20%的责任。

  帮忙期间也需注意自身安全

  ■以案释法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芳无偿为张强安装线盒,在此过程中摔倒受伤,张强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强称曾明确拒绝原告李芳帮助其安装线盒的请求,但对此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视为其默许李芳帮忙,故应承担本案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李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贸然帮助安装线盒,在安装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安全,致使自身受伤,故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主审法官司宇庭后表示,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无偿不意味着无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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