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伟,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2年4月,与其他五名资深律师共同发起创立了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
在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中,始终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律师职责,在公司法、企业破产重整、劳动法、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为临沂市凤凰集团产权转让、庆云山水泥厂、临沂市国棉八厂、山东雅禾纺织、山东真情集团、临沂市印染厂、山东沂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鲁光化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等十多家企业改制、破产重整等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先后担任数十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
撰写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法律探讨》及《人肉搜索及网络隐私权保护新研究》等论文,其中一篇获得华东六省一市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其他两篇论文获得省司法厅、省律协优秀论文三等奖,2007年1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破产管理人(个人)名册。先后获得临沂市优秀律师、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