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伟,男,中共党员,前检察官、前法官,现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临沂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临沂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临沂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团队顾问律师。
专业领域:专注刑事辩护
执业理念:做一名负责任的刑辩律师
部分经典成功案例:
1、胡某某等三人轮奸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2、上某某公职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给与国家赔偿)
3、宋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发生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给与国家赔偿)
4、王某百万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5、刘某某千万资金诈骗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6、张某某百万补贴诈骗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7、李某某销售年份茅台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8、郑某某涉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9、徐某某购买农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公诉机关不起诉)
10、王某某非法采矿罪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1、李某某非法采矿罪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原判5年6个月实刑改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