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系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一级管理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破产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了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曾在人民政协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别误读了破产法庭》,定义了破产法的意义:一部让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的法律,让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涅蓜重生”的法律,让彻底失败的市场主体“规范退出”的法律。
作为法律人,正之源为实现破产法的精神,积极参与党中央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于2019年设立了“由权威合伙人代领四十余具备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的企业破产清算业务部,致力于服务当地产权保护、僵尸企业清理和营商环境优化。破产清算业务部作为正之源的团队之一,将以“诚信 专业 团队 责任”的执业理念,精心打磨每一个案件,让进入破产的各方主体切实的体会到公平与正义,与各位一起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主修:王会石、白汝亮、魏有蒙、林星宇
辅修:王光友、夏龙宇、范昌龙、韩一明、姜杰 、代传士、孔鹏、蒋超、陈如存、常寿松、朱景慧、张荣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