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
201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经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本规定所称“专门知识
2018-04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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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2018年3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删去第十四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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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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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2018-04
一无业男子醉酒驾车,不但不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被强制抽血后还从医院逃离。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10月10日21时18分许,被告人孙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从谢家集区某小区往蔡新路方向行经十涧湖路与蔡新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孙某现场不配合民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并在被带至医院强制抽血后从医院逃离。同年10月30日,经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101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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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为牟利,在没有取得烟草准运手续的情况下,为私自开设的烟厂运输烟叶三吨多,3月2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年11月23日以来,福建省龙海市人杨某(已判决)、云霄县人李某(已判决)伙同内乡县师岗镇人王某(已判决)在内乡县师岗镇某村非法设厂加工生产、销售烟丝,并雇佣张某等(已判决)负责生产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和安排工人生产;何某(已判决)负责生产管理(计工计件)和机修;赵某等(已判决)负责联系运输烟叶和烟丝等工作。2015年12月1日,罗某在明知烟草及其制成品系国家专营的情况下,从平顶山郏县为该厂运输了三吨多的烟草,挣运费1100元。2017年3月2日,罗某前往内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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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认定上海“App版许霆案”事主叶榅飞构成盗窃罪,维持原审法院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叶榅飞的辩护律师、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绍平表示已收到裁定,建议当事人及家属申诉。 2017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上海一“App版许霆案”引争议》披露,29岁青年叶榅飞,2016年用银行卡向一款名为“壹钱包”花漾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转入资金,发现钱被原路退回,而“壹钱包”App却显示资金增加了。一审判决认定,此后的8天,他重复操作了350余次,App中“多出”了1125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消费、还债。 “壹钱包”App是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平安付公司的产品。2017年9月,叶榅飞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盗窃罪,获刑11年,法院还判处罚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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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网上购买“伪卡”、通过三方平台刷卡消费或直接提取现金,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均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被告人肖某某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产生了盗刷他人银行卡非法获利的想法后,便经常在互联网上关注与盗刷银行卡有关的信息。在贴吧里联系到自称“覃哥”的覃某(另案处理),密谋一起盗刷他人银行卡获利。2015年底左右,二人通过网络联系在大连某地购得采集器、微型摄像头,然后流窜寻找可以安装采集器、微型摄像头的银行ATM机采集数据。在网上购买伪卡,通过电脑读取数据,将数据复制到伪卡上,再通过三方平台刷卡消费或直接取现金的方式,在利川市城区作案,共计骗18名被害人53.7万余元。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通过贴吧聊天邀约到被告人郭某利用上述方法骗取他人银行卡上的钱财,被告人郭某同意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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