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2012年7月应聘至济南某商贸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公司换了新经理。新经理一上任就几乎把管理层的人员全换了,齐某也被列入裁员名单,准备解除劳动合同。齐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商贸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而
2015-07
谢某于2012年8月担任某保险代理公司人事专员。2013年7月,谢某怀孕,因身体不适,向公司申请休病假2个月。2014年4月,谢某生育一子,自此开始休产假。谢某休产假过程中,公司经向有关医院核实,发现谢某在怀孕期间提供的6张病假条中,有2张是假的,共涉及14个工作日。公司以谢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谢某称她尚处于“三期”,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及第45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但是,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女职工
2015-07
李某2014年7月15日被某电动车厂招收录用,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5月份,该厂停止了生产和经营,致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6月30日,该厂注销,同时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向厂方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但厂方拒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请求。 仲裁委经审查李某提交的证据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
2015-07
因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照工作25年,支付25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经开庭查明,1990年6月1日某服装厂成立,齐某即到该厂工作。1995年12月1日,该厂变更了名称。2006年5月15日,该厂改制为某公司后,原企业职工被全部接收。2011年10月底,公司实际出资人再次发生变化。2015年1月-3月,公司拖欠工资。 本案的焦点是:齐某在某服装厂的工作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
2015-07
裁判要旨 行为人既向亲友又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此时行为人将亲友视如社会公众,行为人对亲友具有了集资的概括故意,其向亲友所筹资金也属非法集资款项。 案情 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彩安以承建工程、经营石场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支付高息为手段,以承诺还本付息为方法,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借款的形式向176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388.3万元。2013年5月25日,杨彩安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全部事实。 裁判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彩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杨彩安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彩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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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7月1日现代快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该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探孙权”,判决老人在孙子10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法院判决后,原告老人方表示接受,被告儿媳昨天并未到庭,但其律师及家人均表示将上诉。现代快报记者 薛晟 案情回顾 老人探望孙子引发多次冲突 年过六旬的陈锋夫妇(化名)的独生子小陈与女孩王巧(化名)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3年3月小陈突然意外死亡。对于小陈的死因,陈锋夫妇与儿媳妇王巧积怨较深。但当时,王巧已有身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生下孩子。怀孕期间,陈锋夫妇给王巧共计4万元营养费。 2013年10月底,王巧产下儿子聪聪(化名),陈锋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气氛比较友好。但2013年底,在第三次探望时双方爆发冲突。经当地妇联协调,矛盾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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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林某站在路基石上晃悠,结果没站稳一个趔趄退到人行道上,刚巧撞到71岁的王老太,导致其骨折。事后,林某否认自己撞到王老太,称自己是做好事将老人扶起。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通过调看事发地的录像,还原事实真相。近日,芝罘区法院判决林某赔偿王老太186249.23元。 2014年1月10日下午2时40分许,王老太步行路过南大街原烟台交通银行西侧人行道时,突然倒地。后被闻讯赶来的儿子和当时正在现场的林某一起送到了毓璜顶医院诊治。经检查,王老太左侧股骨颈骨折,经鉴定系七级伤残。王老太多次联系林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但林某以无工作、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王老太遂将林某诉至芝罘区法院。 但在法院调查时,林某称其没有撞倒王老太,拒绝赔偿。法官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王老太儿子和同事还提供了当时赶到现场时,林某承认自己没站稳导致王老太跌倒的证词,且林某在将王老太送到医院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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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小伙谷某是一名电脑达人,在其离职超市后,伙同他人远程入侵商场数据库,篡改购物卡余额并数次购买黄金非法获利近10万元。7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获悉,谷某及同伙袁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曾在济源市某超市任信息部经理的谷某,是一名电脑高手,负责购物卡充值系统在内的信息网络维护工作。后谷某从该超市离职,去年7月,谷某与朋友袁某聊天时,说起自己以前曾经负责过百货超市信息库,可以搞几张购物卡试试能不能通过修改数据“重复使用”。袁某一听,觉得是个来钱的好途径,就和谷某商定把袁某曾供职的济源某超市当做“实验”对象。 之后,袁某到该超市购买了10张面值5000元的购物储值卡,每张卡消费4980元购买黄金首饰。然后,谷某进入网吧,通过远程入侵该超市网站服务器,将10张购物储值卡的余额重新修改为5000元,并以每张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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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家医药公司从4家医药公司处购买了上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余万被其抵扣税款。这样做的后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涉案的5家医药公司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家公司的10名高管被判刑。“主犯公司”因此停业,遭后来者“洗牌”。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7月7日讯 为了做平公司账目,在与别的公司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从4家医药公司处购买了上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余万被其抵扣税款。 这样做的后果,给企业带来的是巨大的伤害,涉案的5家医药公司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家公司的10名高管被判刑。 7月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发现公司已经改头换面。 租赁发票开成增值税发票 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租赁了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的两层办公楼用于办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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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友结婚了,新娘(郎)不是我,这样的婚礼,是不少初恋者遇到的遗憾。 然而,对于已领证的张玲(化名)与陈翔(化名)而言,这更像一场“乌龙”:在原定的婚礼当天,接亲的陈翔扑了个空,也打不通张玲的电话。随后,陈翔接了另一名女子去了婚礼现场。 去年10月1日,本是张玲和陈翔定下举行婚礼的日子。当天,陈翔带着亲友去接亲,发现张玲不在家,手机也关机。随后,他冲出张玲家,接了另一名女子去了准备就绪的酒席现场,照常举行了这场婚礼。 张玲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翔离婚,并提出精神赔偿6万元。7月6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由张玲返还陈翔的彩礼2万元。 陈翔是长沙人,1982年出生,是一名国际导游。张玲是衡阳人,90后,是一名老师。2013年11月,两人通过陈翔的表哥介绍认识,通过微信聊天,陈翔和张玲在去年1月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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