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法院在审查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时,应注意保护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及解除行为未能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或单位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与证据材料的,法院应予以否定。 案情 被告黄李晟于2014年1月14日入职原告北京圣邦凯德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邦凯德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至2014年3月13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014年2月24日,圣邦凯德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一份,载明“依据黄李晟试用期工作的表现,于2014年2月24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黄李晟不服该解除决定,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圣邦凯德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元。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
2016-0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相互帮忙很正常,然而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张强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今年3月,张强在自家店里安装空调,相邻店面的老板李芳前去观看,瞅见空调线路杂乱,李芳建议张强安装线盒,并主动提出帮忙。随后,李芳踩上张强店内的桌子,不料桌子突然倾斜,李芳摔落时胳膊碰倒了窗台上的花瓶,花瓶碎片致其左胳膊受伤。 张强赶紧将李芳送往医院治疗,李芳住院治疗35天,张强为其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之后,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李芳左上肢构成十级伤残,左手构成九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芳将张强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认为,李芳主动要求帮忙,自己明确拒绝后,她仍固执己见,踩上桌子后摔倒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自己无责。 对此李芳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李芳给张强帮忙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因为无偿帮工就
2016-08
王某和赵某在同一小区,某天晚上赵某窃取了王某的自行车两辆。次日,王某发现自行车被盗,就打电话报了警,报警后,王某就去找自行车,发现其被盗自行车在赵某楼下,遂找到赵某,因赵某拒不承认盗窃自行车,王某采用扇巴掌等手段殴打赵某面部(未作伤情鉴定),并以不给钱就追究赵某法律责任相要挟,要求私了,向赵某索要现金两万元,后赵某支付王某现金1万元,并让赵某写证明,证明赵某偷王某的自行车自愿赔偿损失1万元。经鉴定,被盗自行车总价值450元。 该案经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章丘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庭后表示,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利向国家机关寻求帮助,国家机关一定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轻微小事、邻里之间琐事等所谓的“私了”亦无不可,但是以此为把柄进行要挟的行为却是法律不允许的。 本案中,王某发现赵某盗窃其自行车的犯罪事实,向
2016-08
随着房地产政策、教育政策的不断变化,学区房买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加复杂多样。比如开发商利用学区房作虚假宣传;学区房房屋学籍被占用;购房后出卖人迟迟不迁出户口,使得入学路愈加坎坷等。 【案例】 中粮万科公司系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半岛项目的建设单位,公司在其销售中宣称“百万米教育大盘,成就无限未来”,“买长阳半岛,上北京四中”。张先生购买了中粮万科公司开发的长阳半岛的房屋。后来,业主得知,就读北京四中房山分校,超过六年不再享有就读的条件,广大业主开始了大规模的维权活动。 2011年12月12日中粮万科公司称,北京四中房山分校“一房一名额”,不存在“六年有效期”的限制,但具体的入学要求以届时相关教育部门、学校的制度、通知为准。经过一系列的维权活动,长阳半岛广大业主就读北京四中房山分校的问题,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还要取决于其他条件,不仅没有结果反而出现了倒退。 业主张先生
2016-08
老师毕竟不是一对一的保姆,不可能在课外活动的时间,都能做到对学生之间的打闹及时发现和制止。 课间活动时因争抢篮球,四年级小学生小浩(化名)被六年级的小勇(化名)推倒,致左手骺损伤、伸指肌腱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他将学校、小勇及其母亲告上法庭,索赔11.7万余元。记者8月14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无责,小浩自身亦负有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四成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勇赔偿小浩5.8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浩与小勇发生冲突的时间在下午管理班课后、体育活动开始之前,并非正式上课时间,引起双方产生矛盾的篮球也并非学校的体育用品,事发突然、时间仓促,活动地点又在操场这种开阔地带,学校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发现与制止亦属正常。事发后,学校及时联系了监护人,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并陪同前往医院,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故小浩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2016-08
被告人雷某为了自己的农作物免受山猪等动物毁坏,在没有依法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持火药枪保护农作物,结果被判刑。日前,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该非法持枪案件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被告人雷某在没有依法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持有一支火药枪,并用于打猎。2016年1月14日,横县公安局飞龙派出所民警到雷某家依法搜查,并扣押雷某持有的上述火药枪(长1580mm)。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生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
2016-08
利用获取到的众多他人身份证去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再将信用卡出售给“上线”买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5年1月的一天,王利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苦想着怎样才能快速赚钱,他在QQ上百无聊赖地逛着,突然间名叫“办理银行开卡”、“大众银行卡”(均身份不明、另案处理)的网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经过互加好友,一番畅聊之后,网友给王利提供了一条轻松赚钱的路子,让王利顿感找到了致富的“商机”,一条“致富之路”就此开启…… 通过QQ联络,“办理银行开卡”、“大众银行卡”等网友给王利提供了他们非法获得的他人身份证件,并指示他用这些身份证件到不同的银行办理并骗领信用卡,信用卡到手后再以每张150元至350元不等出售给上述网友。短短两个月,王利从深圳、广西、云南、湖南等地“上线”那里得到了124张身份证,并轻松赚取了22800元。 尝到甜头的
2016-08
近日,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类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零售店收购黑色珍品兰州卷烟及紫色精品兰州卷烟,然后通过长途汽车将收购的卷烟卖往乌海。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王某将收购的425条黑色珍品兰州卷烟、150条紫色精品兰州卷烟运往乌海贩卖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查获的兰州卷烟价值人民币104750元。 被告人王某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收购卷烟,跨地区转卖牟利,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开发区法院
2016-08
人民警察是群众安全的守护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假冒这一身份招摇撞骗。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以找工作、调工作为由,骗取多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4年1月份,被害人牛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获得被害人牛某的信任后,先后以调到右玉县公安局工作、提拔为右玉县公安局副局长、父亲病重到北京看病等虚假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牛某钱款。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牛某钱款15万元。在此期间,被害人牛某介绍其朋友白某与被告人王某相识,后被告人王某以其父亲看病急需用钱、帮助白某提拔副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白某现金3.6万元,在被害人白某多次催要下,被告人王某先后退还赃款2.8万元。 自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还冒充警察身份在朔州市朔城区东关一带活动,获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后,以各种虚
2016-08
村官三次竞选失败,企图通过“反腐”手段将对手整下台。谁知,花巨资找来的“干部”,不但是假冒的,还找来江西农民冒充警方办案,将年仅38岁的村支书绑架杀害。 昨日,围绕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控制权的非法拘禁杀人案,在广州中院进行判决,涉案10人均被判刑:其中“假纪委”张超明和“假刑警”郑展江、韦其湖被判死刑。村官萧裕超被判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15年。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蔡露 起因 村官竞选失利 高价雇凶绑架 这起非法拘禁杀人案,竟是因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村长选举而起。萧裕超今年3月满52岁,本科学历,广州市白云区人。据公开资料显示,萧裕超早年曾当过老师,后在白云区鸦岗村任村官,比他小12岁的被害人邓杰兴曾是他的手下。 据法院查明,萧裕超因与邓杰兴竞争广州白云区鸦岗村村长落选,心存怨恨,自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计出资人民币约80万元找被告人张
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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