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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石律师
王会石,三级律师,1995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分配到临沂市三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三辰律师事务所)工作,10月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并继续在该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2年与他人一起创建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合伙人工作至今。
王会石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先后参加了山东省期货咨询培训中心举办的期货经纪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班的学习,参加了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并通过了考试取得了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参加了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培训班,并取得了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资格,参加了司法部和证监会共同举办的律师从事股份制业务培训班的学习等,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开拓了业务领域。
王会石在诉讼业务领域先后办理了多起在省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两次曝光的临沂市种子公司假种子事件引发的李某、孙某渎职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制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该案最后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李某、孙某无罪;还办理了经山东省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连续三期报道的宋某诉临沂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临沂市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多宝鱼事件引发的日照泰达养殖场诉青岛某饲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等。
王会石在从事诉讼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近年来,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资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企业管理及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改制出具法律意见书,使该院成功改制;为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河东区建委预制构件厂的国资出售挂牌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办理破产案件三件,并在临沂市医药集团苍山县公司、临沂市仁丰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担任清算组副组长,参加相关谈判活动二十余次。
王会石在为国家机关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领域也有较大的发展,先后为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农业局、临沂日报社、临沂市移动通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市医药集团公司、山东兰裕集团公司、山东冠蒙建设集团公司等十七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在顾问工作中尽职尽责,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
王会石注重专业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先后撰写学术论文多篇,其中《试论公证行为的不可诉性》在《中国公证》发表,并在山东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证业务研讨中获奖;《浅析单位犯罪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在山东省公安专科期刊发表;《论婚内强奸》在山东审判周刊上发表。
王会石律师多次被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评为优秀律师、先进个人,并在2005年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地全省首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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