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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新律师
李学新律师,男,汉族,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96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至2002年5月在原临沂三辰律师事务所执业,于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时成为本所专职律师。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浓厚的学习氛围,精辟的案件讨论,强烈的团队意识,促使本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敬业和服务意识,在合同、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06年4月,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知识产权与房地产律师实务高级培训班”的学习,同年6月至2008年6月,在临沂市财政局专职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单独或与本所律师共同为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临沂移动公司、临沂市财政局、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临沂丽人医院、临沂卫康医学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刑事辩护方面,江西一当事人因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被查获,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后公诉至法院,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提出了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并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在民事诉讼方面,代理中石化临沂石油公司商标维权系列案件,从商标侵权公证证据保全,到立案起诉、开庭,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有力的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作为管理人成员之一参与的临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重整方案被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通过。作为平邑县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值班律师之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监督以及政企互动沟通等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
在日常法律顾问工作中,每天都在为顾问单位审查各类合同,保障交易安全高效进行,就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视情发出律师函,及时化解争端,减少当事人诉累。
本人坚持“恪尽职责 严谨审慎”工作宗旨,擅长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综合工作,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及管理、协助参与商业谈判、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同,信奉:“将律师工作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熟悉企业情况,加强日常工作,防患于未然,减少直至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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