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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添加时间:2019-05-25 23:41:3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2019年5月22日,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临沂宾馆沂水厅顺利召开。
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管理人负责人李真主任、副组长侯嵘、吕柏华主任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新舟化工、利邦机械重整清算组相关成员,重整企业法定代表人蹇兆旺、财务负责人、工会及职工代表;管理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和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吉伟、焦炜及王俊斌、王树芳、范昌龙、张洪林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了会议,朱梦雪、曾庆功、王伟伟、林星宇、闫正涛、孙小茹、张荣杰、李莉娟、王兴龙律师参与债权人会议工作。
图/债权人有序登记并入场
首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赵凤金庭长通报了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由破产合议庭成员翟建光、申慧雁介绍破产案件受理情况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图/崔庭长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随后,张洪林律师做《合并审理申请书》,审计机构做《关于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法人资格混同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管理人负责人李真主任作《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工作报告》;王树芳律师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接下来管理人委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对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审计情况向大会报告,委托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评估情况向大会报告。
最后管理人工作人员对提问纸、债权审核反馈单等材料进行了收回和分类整理。
图/管理人作各项工作报告
至此,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闭幕。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以下是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舟化工)、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邦机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2019)鲁13破申1-1号、2-1号、3-1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利邦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重整清算工作组担任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新舟化工、利邦机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于2019年2月12日正式进驻重整企业,全面接管了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的财产、账簿、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和监管方案,积极有序地开展债权登记、审查,监督债务人的日常运营、清查核实各类资产,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工作。
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鲁光化工、新舟化工、利邦机械三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根据现有工商登记材料、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资料显示,新舟化工与利邦机械系鲁光化工的全资子公司,鲁光化工实际直接控制新舟化工与利邦机械两关联公司,三公司在运营、人员、财务、资金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各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行为系为鲁光化工实际控制的企业整体利益而进行,已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如单独重整将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鉴于此,管理人委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兰山分所对三公司法人资格混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该所出具了和信专字(2019)第080049号《关于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法人资格混同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三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等方面存在严重混同,故应对三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以公正、公平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管理人正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重整成功。在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债权登记、资产的清理与评估、审计的基础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方案要求,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保障重整期间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在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管之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引入合格的战略投资人,解决困扰鲁光化工的资金瓶颈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并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作为工作重心,根据鲁光化工、新舟化工和利邦机械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经营现状等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定鲁光化工及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积极促进重整成功。
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工作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严格执行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本着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企业脱困重生的目标,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的指导与监督下,管理人将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结果和委托专业机构尽快出具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与主要债权人、重整企业投资人等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集思广益,尽快制定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债权分类、债权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经营方案及偿债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进行论证、计划和安排,并提交下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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